准分子激光屈光校正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准分子激光屈光校正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 项目编号:--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保修年限 预算单价(含税) 备注 准分子激光屈光校正系统维保 年 万元/年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需求科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对维保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论良好,可进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 中标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家。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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