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租赁班车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租赁的管理,强化班车租赁市场竞争意识,使租赁的班车更好的为公司和员工服务,现我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对外实行班车租赁招标。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包):()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班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含客运及其相关内容);()本项目要求车龄为年以内(含年),投标人须提供拟配备本项目所需车辆的车龄为年以内证明资料:完税证明,近一年的保险,车辆行驶证、近一年的保养记录等各种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提供年度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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