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集与智能处理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数据采集与智能处理系统(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数据采集设备
定制类
具备多种数据的采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交付
上海地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分项不设置最高限
数据样本库设备
具备数据样本构建、打标及管理功能,(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台
高性能推理及深度学习设备
采用国产高性能推理芯片,支持多种实时处理算法,(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套
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的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运输以及人员和设备保险等费用和税金。在系统应用时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最高限价: .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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