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总结验证前期改善柴米河水动力效果,更好地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调度运行相关水利工程进一步改善柴米河水安全水动力,拟委托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现对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编制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拾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最高价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 ⒈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在充分调研柴米河现状的基础上编制柴米河水安全调查报告;()调查柴米河沿线基本农田分布,河道违法占用,已建的涵闸、桥梁和泵站等水利设施现状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给出改造建议;()调查柴米河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等现状资料,根据《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分析、评价柴米河生态状况;()调查柴米河沿线水质现状,上游来水(大涧河)水质现状、主要汇入支流(柴南河等)水质现状情况,分析柴米河水质影响因素,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 ⒉付款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结算,成交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通过评审专家组评审,依照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最终完善修改,提交最终方案文本后,在天内一次性支付全款;()本项目价款支付至成交人账户,不接受委托付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⒊成交原则:()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方式选择成交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人。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金渠道:经费已落实。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⒋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需提交承诺书、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报价单位....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