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格尔木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 本招标项目某部格尔木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名称:某部格尔木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某部格尔木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含晾衣房一座,建筑面积平米;新建千伏电力外线及配电柜;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区域换填种植土,苗木栽植、养护、移植苗木等,绿化面积为平米,种植土换填面积平米等。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及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喷灌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中级职称。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至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今),投标人应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建筑类工程施工业绩和一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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