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远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远安县快舟大道公路交通治理超限超载站施工 、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计容面积.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业务用房.平方米,执法用房.平方米;二期为配套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个(大停车位个,小停车位个)。建筑密度.,容积率.。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号)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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