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号凤城郦都北区二幢层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规范采购人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确保食材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配送地点分为三处,即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地址:清城区沿江中路号),每天约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松岗松涛开发区区、号楼-层),每天约人次用早午两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清城区滨江路富华大厦座楼),每天约人次用早午两餐。如有加班,则按实际加班人数增加加班餐。
、本项目两年预算合计万元,每年预算万元,分为两个采购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家食堂食材配送公司签订合同。
、采购包两年预算万元,每年预算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采购包两年预算费用万元,每年预算万元:负责配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用“+”合同签订模式,第一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及采购人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服务合同,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年,续约内容及金额与原合同要求应一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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