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辆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辆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人: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为运营微循环线路,我公司拟公开招标采购辆米级新能源公交车,预估费用.万元/辆。
(二)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辆米级纯电动公交车的供货、运输、装卸、调试、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四)交货地点:亳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六)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万元/辆,投标人按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金,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符。
(二)投标人应当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投标人单位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个,“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米级纯电动公交车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注: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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