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泥鉴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东部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危废鉴别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如城街道大殷村组。目前,污水厂处理规模为/,为了进一步鉴别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根据环函[]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等文件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新鲜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详见第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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