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学生午餐校外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号中执时代广场座楼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学生午餐校外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学生上学日,为报餐学生提供定制午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最长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预算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履约评价为“优等”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合同方式:专项委员会委托“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同中标供应商按照服务期限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餐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待签订合同前商议,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学生餐费按实际订餐数结算。 、学生午餐价格预算:必须在-元/餐范围内(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最终价格由学校、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组和配餐企业协商确定后,由配餐企业向各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收取。学校将与中标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合同设定一个月试用期。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最长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预算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履约评价为“优等”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企业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主体业态必须为....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