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云南保山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副食品配送
副食品配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类、肉类、水产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禽蛋、奶制品、通用物资及其他类、大米、面粉、豆制品、食用油类、饮料类、冷冻品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云南省内保山市、德宏州瑞丽市、临沧市孟定镇全境。如有应急突发情况,配送地点根据采购方需求需覆盖云南省全境,全境配送时不得增加因配送产生的运输费、过路费等附加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共入围中标家供应商,备选家。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元;
.本项目确定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①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②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的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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