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安县石寺镇第二初级中学年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招标控制价:元/套(其中夏装:元/套;春秋装:元/套;冬装:元/套;床上四件套:元/套)。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安县石寺镇第二初级中学年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夏装(短袖恤、裤子)、春秋装(上衣,裤子)、冬装(冲锋衣套)、床上四件套(床单、被罩、枕套、枕巾各件)。本着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具体数量以实际测量人数为准。本次采购共个标段,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期: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