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年金华联通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项目概况-年金华联通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万元(不含税)。.采购内容-年金华联通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年(如订单合计金额未达预算金额,经双方同意后合同有效期延长至订单合计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止,但最多延长年)。.交货期:每日上午:前送到指定地点。.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蔬菜类折扣率(非下浮率):%,肉类、水产品、禽类、豆制品、冻品类折扣率(非下浮率):%,其它类食材(调料、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其它杂货等)折扣率(非下浮率):%,特殊需求折扣率(非下浮率):%。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应答方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应答方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方,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应答。 、应答方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应答方须持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符合以上证件要求的合作商直供协议。 、应答方须承诺对每天肉类的配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应答方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须提供承诺,委托检测机构的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应答方在金华市区内有固定的配送点或承诺中选后日内在金华市区内设立固定的配送点,应答方须明确进货渠道。(若已有固定的配送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证明,否则提供承诺函)。、应答方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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