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平乐乡第一店房屋续租及平乐湾仔通讯业务合作公示如下: 、凤山平乐营业厅原租用凤山县平乐乡力那村李彩月家,面积为平方米,外包给平乐湾仔通讯代理商入驻作为乡镇第一店使用,业务代办及门面租赁于年月日到期,本次与平乐乡力那村李彩月续租房屋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含税万/年,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年租金总计元(含税)。 、平乐湾仔通讯业务合作续签:合作期限年,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考核积分:达量积分基准值为分/月,考核积分分/月,未完成积分考核按.元/分扣罚。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及材料发到凤山分公司监察负责人罗国业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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