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条件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谈判采购项目已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采购人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项目概况: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根据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需要,拟租赁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自卸车等机械设备,设备到场时间及租赁期为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日内,工期:个月。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租赁地点是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区。
.采购范围
要求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采购方技术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供应商须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服务。、须提供机械运行所需燃油。、每台设备须提供操作手人。要求:操作手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即:每名机上操作手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出租方须为其操作手及其外租机械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为其操作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为设备购买盗抢险等相关的财产保险)。、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负责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时间(月)
使用地址
备注
自卸车
最小&;
济宁市
北湖区
单斗挖掘机液压
最小吨位 ,最小铲斗容量 .&;
济宁市
北湖区
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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