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舆论取证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
要求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微单照相机
件
详见
谈判文件
以合同为准
微单照相机
件
微单照相机(镜头)
件
微单照相机(镜头)
件
微单照相机(闪光灯)
件
便携摄像机
件
无人机
件
非线性编辑机
件
全彩夜视仪
件
录像望远镜
件
眼镜取证记录仪
件
穿戴式取证器材
件
滚塑箱
件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
.项目预算:.万;
.最高限价:.万;
.本项目共包确定家供应商成交;
.一切产品均国产化。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