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舆论取证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 要求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微单照相机 件 详见 谈判文件 以合同为准 微单照相机 件 微单照相机(镜头) 件 微单照相机(镜头) 件 微单照相机(闪光灯) 件 便携摄像机 件 无人机 件 非线性编辑机 件 全彩夜视仪 件 录像望远镜 件 眼镜取证记录仪 件 穿戴式取证器材 件 滚塑箱 件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 .项目预算:.万; .最高限价:.万; .本项目共包确定家供应商成交; .一切产品均国产化。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