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国龙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工厂项目闲置土地转让公告
偃师国龙燃气有限公司拟对合法拥有的液化工厂项目闲置土地(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挂牌价为万元(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元)。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该转让标的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营防口村(南环路以南)。土地使用权证:偃国用()第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年。转让标的总面积.亩,其中净面积.亩,道路面积.亩。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由偃师国龙燃气有限公司相关决议通过,并经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的土地已经河南金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报告已在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一)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原则上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三)受让方自支付完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自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方需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过户。
六、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
、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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