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医院对供应室清洗消毒中心及纯水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
项目名称:亳州市中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中心及纯水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包清洗消毒中心:万元/套;包纯水系统:.万元/台。
最高限价(元):包清洗消毒中心:万元/套;包纯水系统:.万元/台。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包,每个包最终确定一家成交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也可中多个包。
采购需求:亳州市中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中心及纯水系统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响应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响应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产品业绩: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两份国内三级医院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医院等级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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