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有偿使用者。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宁市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授权的有偿使用范围: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兴宁市公共机构内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个车位,预计建设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包括个快充桩及个慢充桩(以最终设计为准)。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兴宁市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者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为拟在兴宁全市范围内建设个充电车位,座充电桩(于停车泊位上建设),以及配置相应的变压设备、充电站集群监控管理系统、消防设备及电站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双枪直流充电桩个,覆盖个充电车位;新建单枪直流充电桩个,覆盖个充电车位;新建单枪直流充电桩个,覆盖个充电车位,新建单枪交流充电桩个,覆盖个充电车位。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实施模式、年限、回报机制等以经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万元。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年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权价格
.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模式,利用政府可控制的充电桩建设站点,通过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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