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投审〔〕号
河源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河源市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函》(河林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建设规模.公里不变的基础上,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建设规模公里减少公里,并分解增加到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变更后,新丰江林业管理局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公里,造林面积亩;龙川县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公里,造林面积亩;紫金县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公里,造林面积亩;连平县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公里,造林面积.亩。
二、其余事项仍按《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投审〔〕号)执行。
此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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