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技术需求调查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技术需求调查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先生()
一、采购项目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生产)商、社会专家:
为保障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就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需求调查形成的技术需求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请各潜在供应商、社会专家结合产品实际,积极参与此次征求意见工作,认为产品技术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可向我单位书面提出修改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及建议,更好的完善相关产品的采购技术文本。如有优于公示参数的产品,可填写附件和附件并提供相应资料至反馈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一、征集范围
.供应(生产)商
.社会专家
二、资格条件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企业及代理商。
.社会专家应具有职称证、政府采购专家等证明材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
四、征集方式
(一)各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技术需求修改建议书应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接收或采纳:
.在意见征求有效期内提出,按照下载附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填写《附件: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营口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技术需求修改建议书》,回复编辑版建议书和加盖公章的版修改建议书,上述两个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发送至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接收。
.供应商认为产品技术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应当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否则我单位将不予接收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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