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站通行费现金收款押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站通行费现金收款押运服务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邀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具体如下: 一、询价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站通行费现金收款押运服务项目 (二)上限控制价:本项目含税控制总价上限为.元,若应答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则按无效应答处理。 (三)项目内容:为钦崇路上思收费站,六钦路陆屋镇收费站、中马园区收费站提供银行上门收款服务。 (四)支付条款: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实际上门收款押运的站点乘以收款次数产生相应的服务标准计算出服务金额。 (五)项目实施地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上思收费站、陆屋镇收费站、中马园区收费站。 (六)报价形式:根据《银行上门收款服务报价表》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包括上门收款押运(含通行高速公路产生的通行费)及资金归集、兑换现金零钞押运、现金交款单凭证押运、营业款汇缴及开发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对接的《现金通行费实缴款管理系统》等服务费用。 (七)评标方法: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包括有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内容。具备在广西范围内开展武装押运的许可证。具有符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武装押运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专用押运车辆,押运车辆具有公安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且在钦州市区有营业网点,营业款清点、归集、汇缴服务在钦州市营业网点开展(提供押运和银行的)。 (二)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两年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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