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部门
后勤保障科
拟推介项目明细
电梯安全评估:根据《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十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其他场所使用十五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报废,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规定,我院电梯已使用年,需进行安全评估。
我院需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清单
序号
内部编号
安装位置
出厂日期
层/站/门
备注
客梯号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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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客梯号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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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污物梯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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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职工电梯号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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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电梯
职工电梯号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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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电梯
职工电梯号
住院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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