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拟招标中山市板芙医院制作户外标识牌项目,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医院制作户外标识牌项目 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售后、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 按照医院的要求对医院制作户外标识牌项目。具体为:在急诊科楼顶设置“急诊科”的吸塑发光字;在急诊科门前增设“急诊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的吸塑发光字;在发热门诊楼顶安装“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的吸塑发光字。尺寸、材质详见附件报价单。 四、预算:元(含人工、税费) 五、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审,经评审后综合分数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评审内容 项目权重 评审细则 价格 %(*%=分) 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第一名得分,第二名得分,第三名得分,其它均得分。 材料质量 %(*%=分) 材料质量,优得分,良得分,差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合计 %(*%=分)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制作户外标识牌报价单(加盖公章); .材料质量说明(加盖公章)。 八、 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板芙医院综合楼五楼总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赵生、- .开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中山市板芙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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