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号东湖曙光城幢二单元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总价金额
主要服务及要求
备注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结算价以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价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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