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春华、新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经济开发区春华、新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临汾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临开行审研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临汾经济开发区财政自筹,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临汾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小区、制药厂家属院、邮电小区、新华小区、工贸宿舍、春华小区、妇幼小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清淤工程、路面恢复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新建雨水管道米,新建雨水管道米,新建雨水连接管道米,新建雨水口座,新建雨水检查井座,新建污水管道米,新建污水管道米,新建污水检查井座,现状管道清淤米,新建化粪池座,路面拆除及恢复.平方米,拆除及新建围墙米。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 .计划工期:个月(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临汾经济开发区春华、新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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