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通航务管理部业务专线服务项目
.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通航务管理部业务专线服务项目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通航务管理部业务专线服务项目进行比选。
.项目概况与范围
.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通航务管理部业务专线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比选范围:开通条专线线路,分别为远程塔台备用专线(长春-长白山)、气象数据传输专线(吉林省气象局-长春机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规范。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机房通知起天内开通线路。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估合格后,且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得超次。
.服务地点:长春机场、长白山机场、吉林省气象局
.项目预算:万元,其中万元/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供应商或其总公司须为通信网络运营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分支机构具备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能力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年月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止,须具有通信线路类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复印件中未能体现签订时间等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并加盖业主公章)
.为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行及数据安全,供应商须承诺非承担远程塔台主用专线(长春-长白山)运营商的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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