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年度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拟对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年度物业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服务)-号 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年度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年度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元): 单位: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因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有总公司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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