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鉴于: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桂破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孙志荣等人对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和昌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横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横州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桂破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和昌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年月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了《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 .年月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桂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年月日起对和昌公司进行重整; .年月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了《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 .因和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对重整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管理人已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南宁市市场监督局撤销吊销和昌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 鉴于本案是清算转重整的案件,为尽可能保护债务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尽最大可能促成重整,保障意向投资人公平竞争的权利,现管理人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本公告中所列的和昌公司概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的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仅供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以和昌公司资产负债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和昌公司概况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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