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窝服务区商铺招租项目询价公告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窝服务区商铺招租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邀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具体如下:
一、询价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窝服务区商铺招租项目
(二)下限控制价:本项目年含税控制总价下限为.元,若应答报价低于下限控制价的,则按无效应答处理。
(三)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中标方须按固定租金的标准向询价方支付租金。固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个月)支付。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询价方足额缴付首期的固定租金;其余各期的固定租金须在下个租期开始前 天内足额缴付完毕。
(四)项目地点:宾钦高速公路金窝服务区。
(五)报价形式:根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窝服务区商铺招租项目报价表》进行报价。
(六)评标方法:本次询价采用最高评标价法。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
(一)报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之后在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二)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受到过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处罚。
(三)不接受从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个月内,与询价人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对象报名。
(四)不接受在以往和询价人的合作中,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个月内,出现次以上(含)经公司评定为有理投诉的对象报名。
(五)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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