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智能药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智能药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药柜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