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乡镇邮件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乡镇邮件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乡镇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年;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其它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响应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响应人;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许可证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为同一人,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供应商未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供应商年月日至磋商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提供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供应商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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