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社区单元-、、、、、、 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灵石社区单元-、、、、、、 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社区单元-、、、、、、 地块(上海自仪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验收监测(效果评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场地全部修复效果验收监测,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保局备案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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