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年中东非子公司项目法律服务 为寻求优秀的活动执行公司进行合作,确保年中东非子公司项目法律服务顺利进行,现对“年中东非子公司项目法律服务”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报名参加。 一、 服务目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研发、生产、供应、销售、运营等汽车生命全周期,公司经营涉及跨境贸易、涉外投融资等领域。年,长安汽车发布“海纳百川”计划,以“长期主义、绿色低碳、本地运营、发展共赢”为原则,加快布局欧洲、美洲、中东及非洲、亚太、独联体五大区域市场。 二、服务时间:正式签署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长安迪拜子公司设立(以公司设立契据记载的日期为准)及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交付验收完成为止。 ★三、 供应商报名资质要求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材料。 .、服务团队所在中国律所设立资产应至少人民币一千万元(设立资产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 .、年和年年营业额均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营业额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能证明上述事项的材料)。 .、律所服务团队应在接到长安汽车通知后小时内(工作日)响应;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迪拜律师进行现场应急支持的,应当在响应后小时内(工作日)到达长安汽车指定的场所(阿联酋境内)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服务机构近五年(年月至年月)至少例及以上为服务方于国家(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设立子公司/投融资中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至少例及以上于国家提供境外法律服务经验;提供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需在合同中明确体现服务内容。 .、律所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其中:项目负责人不低于人,主办律师不低于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为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不低于人。律所服务团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应年以上,协办律师执业年限应年以上。提供律师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律师团队项目负责人(或牵头合伙人)应在所在律所工作年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或牵头合伙人)与所在律所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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