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深圳湾实验室餐饮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湾实验室餐饮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年 、最高限价: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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