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年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三次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年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 . 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年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采购台笔记本电脑,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⑶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供应商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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