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某单位营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编号--)
梧州某单位营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编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梧州某单位营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梧州某单位营院物业服务项目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无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第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服务相关内容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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