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观光车候车亭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二次)
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拟对景区观光车候车亭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大佛旅游(工采)字[]号。
.采购项目名称:景区观光车候车亭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人: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伍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景区观光车候车亭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共包。(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信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网上无偿获取(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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