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数字治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共视频工程(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数字治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视频工程(第一标段);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非标摄像机改造、交通治理快速路涉及摄像机、管线安装工程及设备后端调试(后端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联网调试、角度调试、亮度调试等工作)。拆除电警及卡口摄像机台,雷达台,补光灯个,替换电警及卡口高清智能化摄像机,雷达台,配套补光灯个;
.招标范围:长春市数字治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视频工程(第一标段),包含非标摄像机改造、交通治理快速路涉及摄像机、管线安装工程及设备后端调试(后端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联网调试、角度调试、亮度调试等工作);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建设地点:长春市辖区内;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年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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