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就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 、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 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世纪愿景商贸有限公司 月保底转让费:元/月/㎡*㎡=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标段 成交候选人名称:特医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营业额提取比例:% 、 其他情况说明 ()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变更采购方式”的规定,招标人同意本项目、标段采取转谈判形式进行采购。 () 本项目、、、、标段招标失败。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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