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年月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陆加伟对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该案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一公司股东唐传荣清算转重整的申请,裁定自年月日起对天一公司进行重整。年月日,阜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为推动天一公司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募投资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天一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天一公司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义务,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本公告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请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参与公开招募即视为同意按照天一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项目概况 、天一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注册地址为阜宁县沟墩镇工业集中区号,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陈志民。陈志民持股万股,占股%;梁建华持股万股,占股%;唐传荣持股万股,占股%。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营范围为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制造;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饮料)批发、零售;食品塑料瓶生产;对食品制造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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