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格尔木地区件房屋(场地)第四批房屋租赁招商进行公开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
格尔木地区租赁房屋座落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站前二路、站前一路及迎宾路,地处格尔木火车站商圈,部分临街铺面,部分仓储库房,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混、彩钢,可从事项目为餐饮、百货、商店、物流、仓储等。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附件。
注:招商底价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的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出租面积个月
招商底价的单价为元/年的竞商报价=底价+步长
四、招商期限
为能更好、更快的完成租赁,以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故本次招商划分为个包件。为确保经营稳定并兼顾考虑经营项目后期发展,故招商期限拟定为年。
本次招商,招商期限为自招商人与中商人合同履约起个完整年度,每一个履约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在第二个年度起如果招商人继续将招商房屋进行租赁经营时,则必须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商人放弃租赁权利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商人,经招商人逐级批准后方可终止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权利义务,在房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对招商房屋再次组织招商。如果在第二个年度起由于房屋征拆、铁路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不再对招商房屋进行租赁经营时,中商人应当在前一年度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房屋腾空交还招商人,中商人资格自动灭失。
交房时间:实际交房时间以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的《交房确认书》或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五、合作方式
招商人提供房屋或场地,中商人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中商人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为由缓交或不交房屋租赁费等各项费用。
本次招商的房屋或者场地用途仅限于包件划分表中对应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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