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黄石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月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出具()鄂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黄石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终止万隆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由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的清算组担任万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年月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万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制定的《黄石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年月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鄂破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黄石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万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在万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履行义务,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于年月日向其送达解除重整投资人资格告知函,并予以公告。 为确保万隆公司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充分实现万隆公司资产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维护拆迁户、职工等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重新公开招募执行万隆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现就本次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因本次招募新的重整投资人是执行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批准的《万隆公司重整计划》,相关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万隆公司重整计划》。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仔细审阅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批准的《万隆公司重整计划》和黄石市规划局西塞山规划分局于年月日经审核原则同意的“万隆·澄月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充分理解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接受投资方联合报名; (四)投资方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若投资方为联合体,上述条件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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