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航站楼旅客自弃物品暂存设备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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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深圳机场航站楼旅客自弃物品暂存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 采购内容:深圳机场航站楼旅客自弃物品暂存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地点: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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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
人资格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成立时间年及以上(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名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危化品存储设备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人年内具有至少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范围:年月日至发布公告之日;
()业绩合同内容:在国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公共场馆、实验室等的危险存储品箱供货业绩;
()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万元;
()证明文件: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出合同买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等内容等,并注明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采购人有权考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报名人须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 )查询结果截图“黑名单”栏显示为 条记录,加盖谈判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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