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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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从事风险管控、修复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问题: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前期的地块风险评估单位是否可以参与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回复:不可以,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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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主体工程为阻隔墙建设,且仅为一道阻隔墙,非封闭区域,对于效果评估而言,仅存在上游、下游,地下水修复内部为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区域,非本次效果评估对象,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描述无误,具体效果评估范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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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地块模型需根据导则结合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监测数据开展,本次招标的效果评估仅对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上下游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进行判定,更新地块模型是否超出了工作范围。
回复:没有超过,本项目需要更新地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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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存在项目编号为--,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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