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剩余部分()招标公告
本临清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剩余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临清犇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临清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剩余部分();
、建设地点:临清市;
、建设规模:-地块相关设计、施工等,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计划总投资:万元(含设计费.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计划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政策问题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误工期除外),总工期是指自“设计”节点至“全部工程交接给甲方”时间为止。】并需要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投标人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延误工期;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并配合发包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及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施工:合格。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现行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如有事故发生由发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类)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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