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单位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某单位智能机器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洛驻工货招标()号
招标编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偃师区,主要内容为采购台智能机器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拨款,%。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采购、运输(到指定地点)、卸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的采购、运输(到指定地点)、卸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等。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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