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虎门综合设施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号财富广场座层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虎门综合设施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虎门综合设施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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