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药都北大道号综合大楼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项目为樟树市药都北大道号综合大楼招租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因原租户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响应前需做好中标后对相关工作的处理事项及风险问题。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鉴于招租方与原租户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地宜春法院已判决招租方胜诉并进行调解,但由于原租户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暂未成功将上述房屋收回,因此招租方决定带伤出租,由招租方配合承租方进行合法承租房屋,正常经营。招租方与承租方商议确认,签定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后,从租赁起始日起开始计算的前三个月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三个月后如承租方无法经营,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房屋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国家相关法律及消防法等,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无序排放污水,严禁私装擅接水电,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破坏承重墙及大楼主体等。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 标的无产权纠纷,承租后的所有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项目概况 .. 招租范围 该物业位于樟树市药都北大道号综合大楼(出租面积㎡左右),附近是樟树站。该物业总层数为层,建筑面积为.㎡,建造年份为年,占地面积.㎡。其中一楼已有一间店铺做食杂店,该店铺为已租赁状态(本食杂店不包含在此次拍租中)。 .. 经营范围 ()商业,住宿,办公以及各类合法经营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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