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两江新区营业部”)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第二次)。
.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取家供应商,负责人保财险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服务期限为三年,全年预算约.万元。
.项目性质:服务。
.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标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第二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营业部职工工作餐外包项目(第二次)
个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三年。
.实施地点:重庆,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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